夫妻一方屬再婚,再婚前曾生育一個子女,離婚時協(xié)議(判決或調(diào)解)由前配偶撫養(yǎng),另一方初婚未生育過子女,雙方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,打算再共同生育一個子女(即一方二孩,再婚一方三孩),能否辦理生育服務證?如可以辦理,除夫妻雙方的身份證、夫妻雙方的戶口簿、夫妻雙方結婚證、再婚一方的離婚證或離婚協(xié)議書(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(diào)解書)、重慶市生育登記服務表這幾個材料以外是否還需要其他材料?
來信人:
您好,于來信時間2021-02-19 14:43:57收到您的來信,現(xiàn)回復如下:
如果你所表述的情況屬實,可以申請辦理再生育服務證。辦理地點:夫妻一方戶籍地的鄉(xiāng)鎮(zhèn)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。所需材料:1.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2.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。再婚的需要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證明和離婚證及離婚協(xié)議書或者離婚判決書、調(diào)解書;3.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;4.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張;5.夫妻雙方婚育情況承諾書(現(xiàn)場填寫)。
此復
來源:重慶市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官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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